中華民國太陽光電暨儲能品質安全協會

第一屆第一次成立大會會議記錄

時  間:112810日 星期二中午12

地  點:嘉義市小原餐廳(地址/嘉義市西區博愛路一段372號)

出席人員:58 人(應出席人數65  出席58 人,請假 7 人)

一、      會議開始:

二、      發起人致詞:發起人代表 張慧欽 葉文村 等人 致詞。略

二、主持人致詞: 籌備委員會  主任委員  林志欣 致詞 略

三、報告事項:

1.依據大會手冊中協會章程內容經現場一條一條的宣讀,一致由大會出席人員全體同意通過本章程內容條文。(附對照表)

2.依據大會手冊中協會籌備期間第一次會議紀錄與籌備第二次會議紀錄,經宣讀後出席全體人員一致通過。

3.審定發起人名冊與理監事候選人名冊。(審議通過)經出席全體人員一致通過。

       4.安排選務事宜,開票人員:會場管制、司儀:張慧欽。

                   開票人員:林路時、林瑋芬、徐添福

                   發票:傅煒均、陳建璋等人

  唱票:林俊雄   記票:晏 綾

  (先理事選舉計票,後監事選舉計票。)

                         監票:潘啟明

議定:議上選務安排 經出席全體人員一致通過。

四、討論提案:

1本會章程討論與審議(會員大會審議)

(議定:經出席會員全體一致同意)

2理事會選舉(推選35)

(議定:經出席會員選出35位理事;當選名單為林志欣 張慧欽 楊淞壹 郭曜誠 張獻中 劉一森 蔡弘懋 魏滈善 潘啟明 林韋伯 陳健璋 張志綸 黃智奎 傅煒均 曾冠綸 李嶸定 顏榮宏 葉文村 吳添傑 黃慶宗 鄭翰申 郭建賢 胡綾珊 劉家澤 龔瑞林 陳嘉名 林瑋芬 沈武麟 吳庭育 張佑誠 徐雨鈴 郭世堂 陳靜慈 郭泳欽 陳紹甫

以上35席為本會選出的第一屆理事會

方薰儀 翁源隆 林路拾三位為候補理事;經現場宣佈名單後 鼓掌同意)

3監事會選舉(推選11)

(議定:經出席會員選出11位監事;當選名單為黃晉隆 鄭石炎 陳炳輝 曾一正 董哲煌 羅朝村 王建逸 黃英哲 賴燕珍 林峰鶴 王 

以上11席為本會選出的第一屆監事會

郭家羚 蕭鵬飛二位為候補監事;經現場宣佈名單後 鼓掌同意)

4理事會推舉11席常務理事。

(議定:35席理事會選出名單為林志欣 張慧欽 楊淞壹 郭曜誠  潘啟明  張志綸  傅煒均 顏榮宏 葉文村 吳添傑 黃慶宗

 第一屆常務理事;經現場宣佈名單後 鼓掌同意)

5理事會從11席常務理事會推舉理事長一位,10席常務理事(副理事長)

(議定:11席常務理事會投票選出

林志欣先生為第一屆中華民國太陽光電暨儲能品質安全協會理事長;張慧欽 楊淞壹 郭曜誠  潘啟明  張志綸  傅煒均 顏榮宏 葉文村 吳添傑 黃慶宗為第一屆常務理事兼副理事長;經現場宣佈名單後 出席會員一致鼓掌同意)

6監事會推舉一位常務監事(亦是監事會主席)

(議定:11席監事會票選選出 黃晉隆先生為本會第一屆常務監事;經現場宣佈名單後 出席會員鼓掌同意)

7理事長及常務監事致詞。略

8理事長提名工作人員(秘書長)

(議定: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9 (經第二次籌備會決議) 112年度工作計劃報告提案大會審議。

(議定: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

10 (經第二次籌備會決議)112年財務收支預算表提案大會審議。

(議定: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

11,本會會址與高雄聯絡中心位置提案審議。

協會總部: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914樓之2/協會電話:(02)7709-7518

高雄聯絡中心: 高雄市苓雅區自強三路313樓之10

    12.其他討論提議:(依二次籌備會決議)

      提案:本會另增加八個工作委員會及一個中心 以共創本會業務發展需要

八個委員會及一個中心單位的組織架購

1. 光儲信託委員會:林志欣兼任主席

2. 光儲品質委員會:郭曜誠兼任主席

3. 永續(儲能)能源委員會:吳添傑兼任主席

4. 綠電交易委員會:張志綸兼任主席

5. 漁電共生委員會:顏榮宏兼任主席

6. 智慧電網委員會:黃慶忠兼任主席

7. 法規權益委員會:黃俊哲、陳嘉名

8. 光電環境教育委員會主席:潘啓明兼任主席

9. 光儲從業人員訓練中心:李嶸定、賴燕珍、陳嘉名

 

 

第一案:追認聘任會務顧問及本會相關友好單位。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二案:發函給相關行政單位與相關的輔導單位;正式宣告本會已正式成立,希望今後能在公平、公正、公開三原則及維護光儲業務與推廣權益相關的宣導與對應建立各單位的溝通窗口。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三案:發函給內政部、全國建築師公會、建設投資公司公、協會單位;本會將提出輔助大樓社區設光儲設備的溝通提案文函政策與相關的配套合作內容。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四案:發函給勞動部。提出本會將培訓有關光儲作業人員考試與長期品質安全的提案與糾正目前勞動部針對部分光電工程的程序未經法規的要旨辦事,本會認為有刻意針對對象的狀況希提出糾正並要求建立完善的光儲作業工程規定與規範以界定全國光儲裝置程序正義,並同步發函給監察院要求糾正。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五案:本會將發函給經濟部、能源局等主管機關。要求政府規範立法『太陽光電暨儲能從業人員管理辦法』以規範與認證、管理目前的太陽光電的亂象與培育更正確專業形象及人才。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六案:發函給檢調、司法、調查局、廉政等機構。本會將本著協會宗旨將全面協助政府將不法的綠能蟑螂或同業的不法情事、政府各行政單位人員的貪張妄法之人,協助宣揚與主動檢舉,全面協助政府將能源成為健康清潔的永續能源產業。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七案:發函給內政部、經濟部、消防署、台電單位。全面教育輔助光儲設備裝置前的防火要求與裝置後的消防人員與訓練,建議消防署以行政命令要求設備維運人員要有消防講習與相關基本認知並將其培訓知識與技能傳授給光儲設置單位(建立全民光儲防災防火管理人制度),否則不給於設備使用證明,以保障每處光儲消防自主安全的落實機制。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八案:發函給行政院、營建署及各地方工務局。提倡光儲屋頂建築,建議規範立法一套『自主能源光儲設備建築結構獎勵措施與相關施工作業標準』的政策。全面推動綠能建築給於全國人民住宅永續能源的加值感受與品管安全。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九案: 發函給農業部、漁業署。就漁電共生的業務推廣與內容,本會極力要求農委會應本著保護本國漁民生存權利並建立台灣水產資源庫永續發展的想法,建議應將此政策再度修正,以20年為發展目標、每四年為一期,共五期計畫,建立台灣新漁光儲政策,將台灣漁業重新站在國際的領羊頭位置,建議於雲林台南二處水產試驗所全面與漁民合作建立『台灣光儲漁生示範基地與訓練中心』。並研議改造這二處成為台灣漁業觀光、環境教育、定期訓練集中場與全國漁業相關協會的聯絡中心。(結合學校、企業)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十案:發函給行政院、教育部、經濟部、環境部、勞動部、數位發展部。針對目前全國熱宗碳權、低碳等政策教育與實施,本會本著宗旨將全面協助推廣此一教育與訓練並將結合市場的專業教授團隊與培訓機構全面宣導與輔助,並建立長期追蹤與協助建立一個落實政策與輔助執行的實踐第三公正單位。且配合世界光儲綠能低碳搭配國際永續能源團體的腳步並加強AI、環境保護、企業SEG的形象工程全面打造一個全國新RE100規劃,建立台灣的TN100的低碳新國際形象。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十一案:發函給經濟部、監察院、國發會、金管會等單位。建立光儲設備品質與建置後的安全管理,建議建立規範制度與完善的監督作業與技術,本會強烈要求。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十二案:發函給金管會。建立完善而強制性的光儲保險機制。全面規範低三責任險與設備建 置安全險(保護人命財產)。類似汽機車強制險。並要求要有企業低碳配合檢查機制與落 實檢驗表(本會將會提案建立合作方案)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十三案:發函給行政院、經濟部、監察院、檢調單位。針對目前政府各機關單位進行的光儲 採購作業,非常令人無安全及公平公正的感受,本會係由社會專業人士組成非企業人士或公協會組成,期公信力更可為社會公評,希能為政府未來公開招標案件成為第三者(監督輔視公證角色),使今後相關個案的˙公開招標內容更有專業與公正性,招標過程更可無私公平公開的順利完成,更對招標後的執行落實,協助督導或協調雙方的問題期使個案順利依照品質程序與安全完成。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十四案:為未充分發展會務,理事長於本會建議將授權由副理事長會同各委員會主任委員與其他22位理事、8位監事,分別依據各委員會功能,進入委員會一員,建立本會以委員會為功能的作業架構、並授權由各副理事長可依委員會會務需要發展(含個別函文擬定與發送)進行,經理事長會審同意即可。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十五案:本會將與學校合作開展綠能、自主能源管理、智慧電網、國際碳權 、金融ESG等課程與訓練。將全面與CEO機構合作。本會會員參加本類似課程,將有會員優惠價格的機會,本會會定期舉辦各類型的教育與座談活動。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十六案:發函給內政部。針對土地正義與光儲土地的爭議問題,本會立場講會提出要求國土計畫不可影響國安問題與經濟儲備問題,並建議由下往上模式進行全國土地資源調研。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十七案:本會成立後將立即公開招募會員,理監事與委員會主席職每人需協助招募八名以上、一般會員協助招募三名以上。全部入會名單於民國一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一)止。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十八案:發函給新聞局、相關新聞媒體與公會組織 。本會成立後,將立即成立『光儲公民記者』暨相關管理作業規定,將建立聯絡窗口。

(議定:由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討論後定案,經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授權理監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十九案:一屆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聯席會議(召開討論時間)

(議定:取得本會合法證明證書文件後,再由理事長通知開會時間與地點)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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